講者:Michael Sandel
翻譯:朱學恆

其實很久以前就看了但一直沒時間整理。

以下僅紀錄心得:

[1:38]如果是我,我會選擇不轉向,因為火車正常行駛本來就會經過該路段,五名工人有可能是因為工程資訊傳遞上出了問題才會在火車正常行駛的軌道上工作。經過這次的意外雖然不幸但我相信社會會更努力修正業務傳達的疏失(並且可以將該承擔的發工負責人揪出來)以降低事故率;而轉向的情況原本遵守工作規範所以不該喪生的該名工人則會被撞死,並且對整體秩序維護而言並沒有任何幫助。如果單純只選擇犧牲少數保住多數利益的情況等同間接鼓勵了野蠻的社會亂象(EX:活人祭/種族屠殺…等)。

遵守成規的人本來就不應該死,破壞規則而發生的意外只能說是制度遺憾。若一開始能夠發現疏失,就可避免發生。


[6:06]不會推胖子,理由同上。他是不該死的人。

 

我想會這麼多人矛盾是因為[人是不是自己殺的]會影響判斷。一方面也可以算是大多數人並沒有自己的處事原則所以才會產生這個謬誤。

 

[8:56]Andwer的回答完全顯示出了人們在可以迴避麻煩事時會盡可能切割所有感官。補充一下我指的可迴避的定義為:無需直接介入的情況(同時也代表了既得利益者)。

 

[10:59]急診室的例子就我個人而言理由完全同上,一個大原則-沒有人有義務要因為救任何人而犧牲自己。

與火車的案例同樣是一條命與五條命的邏輯,這例子中明顯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犧牲那個去做健康檢查的無辜民眾,大概是因為任何人到了一定的年紀都會去醫院做健檢,而這個案例較能讓在場的學生投射到被犧牲者的立場,實在是很諷刺。只有牽涉到自己可能是被犧牲者才會去思考何為『正確』,事不干己就量化處理,自以為獲得多數利益就是正確。那自己無奈成為少數時也別怪別人簡單量化處理把你犧牲掉。

 

[12:38]哲學討論的關鍵即為對於題目在『情非得已』的情況發生時的討論,挑題目漏洞其實對思考並沒有幫助,但也許這對解決問題現況是有正面價值的。但更多的情況是發生的問題完全無漏洞可鑽,這也是為什麼哲學探討重要的地方。

 

中場結論:

我個人的原則而言,完全不贊成所謂【結果論的道德推論】這只是多數人對於不想思考只圖方便下的膚淺道德。

基本上我是屬於【分類型的道德推論】者。即使會對多數人可能會更好,但犧牲一個無辜者就是錯誤。



應該是課文重點節錄:

要讀這些書當作自己心靈上的鍛鍊是有某些程度的風險的,這風險不只對個人,也有政治上的風險,這個風險是所有政治系的學生都該知道的,這風險是來自於哲學的目的。它教導我們,並且讓我們思考,而所藉由的事實卻是我們早已知道的,這才是諷刺之處。本課程的困難之處,在於我們所教導的事物你都已經知道,目的是將我們帶離原先熟悉、不被質疑的設定,讓它成為另一種嶄新的環境,也就是我們採取這些範例和假設的原因。這些例子讓你從有趣的角度認真思考,這些哲學書也是同樣的道理。哲學讓我們跳脫熟悉的環境,其方法並非提供新的資訊,而是藉由邀請和刺激讓你有新的觀察切入點,但這同樣是有風險的。一旦你從新的角度觀察,一切就再也不會相同,這就像失去純真一樣。不管你覺得多麼不妥,知識是不可能倒退再來的,這嘗試困難又刺激之處,在於道德和政治哲學就像是故事一樣,你永遠不會知道這故事的發展方向,你唯一知道的是這故事與你有關,這是個人需冒的風險,但政治風險又是什麼呢?

這門課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讓你覺得透過閱讀這些書,辯論這些議題,你會成為一個更好,更負責任的公民。你會更認真的檢驗公共政策,你會努力磨練自己的政治判斷,你會更積極主動的參與公共事務。但這樣的想法是不完全而且誤導的,政治哲學只能這樣看,它並不是這樣運作的,你必須要考慮政治哲學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它可能讓你成為一個更糟糕的公民,而不是更好,或者至少在你變得更好之前,你會先變差,而這是因為哲學本身的疏離感,甚至是因為它本身的弱化感。

回到蘇格拉底的年代,有段對話,蘇格拉底的一位朋友Callicles,針對Gorgias,試著叫他不要再用哲學化思考了。Callicles告訴蘇格拉底說,人生中的某一時刻,若適度沉迷哲學,它是個美好的玩具,但如果過度沉迷,這就會變得毫無意義。Callicles說,「聽我的忠告,放棄爭辯。」學習主動過生活,不要效法那些斤斤計較的爭辯者,而是學習那些好好過人生,生活幸福,名譽卓著的人們。也就是說,Callicles對蘇格拉底說的真義是,「不要再討論哲學了,面對現實,去讀商學院吧。」(因為真的有人對我做過類似的建議,看到這不小心笑翻在電腦前XD)Callicles的確有理,因為哲學會讓我們遠離慣例,遠離廣為人接受的假設,遠離已不受爭論的信念,這就是我所提到的個人和政治性的危險。而在面對這些挑戰時,可以有避免的方法,這避免的方法叫做懷疑論方法,大致如此。

我們並不會對每個案例或是理論下結論,若Aristotle,Locke,Kant與Mill經過這麼多年都不能解決這些問題,我們不過是在Sanders禮堂中花一學期的時間,怎麼可能解決呢?所以,這可以只被當成每個人獨自的理念探索,他人無法說嘴,也不需要論理,這就是我們所謂的閃避,所謂的懷疑論閃避法。而我的回應則是,沒錯,這些問題的確經過反覆辯論,但這些爭辯從來不曾消失的事實也許告訴我們,這些爭辯一方面無法結束,但卻也無法避免。而它們無法避免,無法逃避的原因,則是我們每天都處在這些答案所構成的生活中,所以懷疑論不過只是舉起雙手,放棄道德反思,這不是解決之道。

Immanuel Kant非常適切的描述了懷疑論,他說道,懷疑論適合讓人類的理性休息,可以讓人類反思獨斷的邏輯,但卻不是永久放棄結論之處。他說,單純仰賴懷疑論永遠無法滿足對理性思考的渴望,我試著透過這些故事,以及這些爭辯和危險及誘惑,討論這些挑戰和可能性。簡單的說,這門課的目的是要喚醒諸位的理性渴望,看看會獲得什麼結果。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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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心得開始:

[34:47]對於船難事件,我想本質上這還是有罪的,因為被害者如果沒被殺害的情況下並不清楚能夠存活多久,而船上的這群人擅自結束被害者的生命此點就算謀殺。如果其他船員能夠正確估算出被害者即將死去,那等受害者自體自然死亡後再食用就沒有殺害與生存權的問題。

遇上船難與面臨斷糧、沒有飲用水的海上漂流困境,可以說若預設這事件全員皆有可能陣亡,或者要說在當時所有人就應該死了。因殺了一個人而苟活的命當然有罪,在道德上必定有瑕疵,但我認為這是可寬恕的罪。這可能比較算在從輕量刑的部份。

[38:42]我想這件事與詢問被害者是否願意犧牲已經無關聯了,因為無論答案是什麼都缺乏公正性。

[40:31]反駁!以當下的體能狀態,即使去殺人的人只有一人但相較下還是不平等的。

這樣的情況就可以解釋為何這麼多烏龍性侵案會因沒有激烈反抗無法判定。因為法官根本就無法同理受害者當下的無助感,當受害者知道自己就算反抗也沒用,甚至可能更慘時,以生物本能通常會選擇明哲保身(可參考日前的日籍女學生被計程車司機性侵的案件)但台灣的法官卻認為『你當下真的不想要應該會激烈反抗,不然就有詐騙疑慮』,希望大多數法官都能夠破除『沒有激烈反抗代表接受』的迷思,才能夠讓人民享有較優良的司法品質。但期望改善的情況還是悲觀,求自保以策安全才是上策。

[42:10]殺人故不對,但與實用人肉無關,回到34分47秒的心得,如果受害者是自然死亡那食用人肉就成為生存手段,當然許多人也認為殺害受害者也是生存手段,但那還卡了一個人權(生存的權利)問題,所以才有道德上的瑕疵,錯的地方在殺人。跟食用人肉與否我認為並沒有關聯。

話又說回來,我想問題大概是出在『選擇正確但必定死亡還是背負罪責苟活』既然原本就極有可能身亡那苟活後接受審判不論結果為何至少也"多活"到審判結束了…。

[45:18]即使如此但抽籤還是有公正性的隱憂,而我想其實還是存在於抽籤後反悔仍然屬於干涉生存權的問題。

 

[48:40]無論個人背後的親屬聯繫如何龐大,我認為人作為個體都是有平等生存權的。所以同意謀殺就是謀殺,就算是為了換取整體幾千起百萬人的性命而殺一個無辜的人依然無法改變謀殺的事實。

 

 

結論:如果要以跳脫不可證實性來論,完全公正的情況下,當這如果是受害者自己的決議並且他自行了斷,這是一種自主行為,故不涉及謀殺。而透過公平競爭的手段(例如抽籤)來決議誰先犧牲,或許程序上看似正確但卻隱含了人性中僥倖的部份。也就是說當下誰都不認為自己應該犧牲的成分極大,那就算結果出來還是違反生存自主權。

 



課文重點節錄:

十八世紀的Jeremy Bentham是英國的政治哲學家,也是第一個系統化的表述功利主義道德理論的人。而Bentham最基本的概念是,其實非常簡單,是非常道德層面上、直覺式的,Bentham的概念是這樣的。所謂的為所應為關鍵在於將利益最大化,他的利益是甚麼意思呢?他的利益是歡娛勝過痛苦,快樂勝過受苦,而他是如此推論出利益最大化的理論的。他一開始觀察到我們所有人,所有的人類都被兩個關鍵所主導,痛苦和歡愉。我們人類喜歡快樂,不喜歡痛苦,所以我們的道德應該立基於利益,不管是我們考量自己人生該怎麼做,或是以公民和民代角度思考法律應如何訂立,不管是個體或是集體結合的行為,都應該以整體快樂最大化為目標。Bentham的功利主義有時會被簡化為這麼一句口號,「越多人的幸福越是正確。」在這個基本功利理念掌握之後,讓我們試著開始測試和檢驗它。

我們聽說了三種不同的反對意見,我們聽到種反對意見是說,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錯誤的,就像剛剛的討論一樣,類型上就是錯誤的,謀殺就是謀殺,無論如何,即使它增加了社會的整體幸福,也是不對的類型式的道德分析。但我們還是必須要分析,為什麼謀殺在類型道德分類上就是不對的?是不是因為即使是打雜少年也有某些基本權利?而如果這是理由的話,這權利又從何而來?既不是來自於大眾福祉,也不是所謂的整體幸福?問題一,其它人說抽籤會有所不同,Matt認為要有公平流程,有些人被這樣的說法給說服了,這並不是類型式的道德爭論,這背後的理論是人皆生而平等,即使最後會有一個人犧牲也是一樣。而這犧牲是為了大眾福祉,這讓我們又必須分析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眾人同意某個流程,即使是一個公平的流程,都可以正當化這個過程所導致的結果?第二個和第三個問題,Kathleen所提到的所謂合意,如果打雜少年如同後續補充所說,不在外界壓力之下同意,那麼犧牲他的性命救其它人就是對的。有更多人同意這個看法,但這又引起了第三個哲學上的問題。眾人同意這件事情在道德上有什麼影響?為什麼合意這件事造成道德上這麼大的差異?一個本來錯誤的行為在加上合意的行為後,就變得道德上可以接受了。為了要探討這三個問題,我們必須閱讀一些哲學家的著作。下次我們將會讀Bentham的作品,還有John Stuart Mill這位功利主義哲學家的作品。

第一講心得整理結束。

最後我想說,無論如何請不要放棄思考,當不求甚解無限延伸時,這世界上的混亂將沒有依歸,共勉之。

 

2011/11/19補充:

拜讀了RainReader大的--『正義思辯課程之外:Michael Sandel的正義觀』

網址:http://blog.xuite.net/tuyu/MIYU/51365514


很棒的延伸閱讀,文內除了功利主義外更解釋了絕對論道德主義(分類型道德推論)重視「個人價值、超出利益目的理性」下的盲點。

並且再提及Michael Sandel本身支持的「城邦政治論」與前二者,對同一個故事的探討。


雖然知道人的內心同時存在功利主義與絕對論道德主義,

並且不斷的依循自身遇到的事件情況來做調整,

但成長過程一向離經叛道的我大概還是絕對論道德主義重很多吧XDD。


2011/11/20補充:

※論者經常將Michael Sandel歸入社群主義陣營。但他不喜歡社群主義這個標籤,比較喜歡「公民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

資料來源: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97671 作者簡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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